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 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3 月30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6,888,297.1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586,895.3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3,690,46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7,184,523.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5,864,282.8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5.91%,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 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着眼于股东的长期和整 体利益,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可 持续的、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基本分红形式,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实行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决定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后仍有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三)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
(四)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环境、金融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等的变化,没有 给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不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形成障 碍。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年度结束以后,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本年度盈利水平、 企业经营发展的综合情况,拟订本年度股东回报方案。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各方的
意见,特别是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将决议通过后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条第四款规定比例时,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 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
因公司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或变更时,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调整方案,并将审议通过后的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