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7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楼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9 家。其中前五 大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024 年审计与本 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中兴华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 万 元,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 万元。审计费 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公司股东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聘请条款及支付的 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 进行了沟通,监督、评估其工作。
(四)2025 年11 月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 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进行了沟通,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讨论。明确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 工作要求,以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进行独立审计,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