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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募投项目延期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3,492,7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84,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460,810.83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017,200.0020,928,242.0551.0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874,083.1110,992,958.6729.03%
3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49,569,527.7245,178,438.4891.14%
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份有限公司
合计--128,460,810.8377,099,639.2060.02%

注: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已结项。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81108010129025401123,645,235.3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12070225291000385094,606,619.91
合计--8,251,855.26

注:除上述金额外,公司尚有4,2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将策划、输入、输出、控制、评审、验证、确认、量产、终止和更改等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且公司以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高端反光产品为目标,持续引进研究型人才。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项目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年3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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