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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夜光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3,492,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4,101.722,092.8251.02%2026年3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87.411,099.3029.03%2026年3月
3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4,956.954,517.8491.14%2026年3月
合 计12,846.087,709.9660.02%-

注: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已结项。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81108010129025401123,645,235.3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12070225291000385094,606,619.91
合计--8,251,855.26

注:除上述金额外,公司尚有4,2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92.82万元,投资进度为51.0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9.30万元,投资进度为29.03%。

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生

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的全面技术进步的步伐,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技术方面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按照ISO9001体系,建立新产品开发及量产程序,严格控制由技术创新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各新产品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将策划、输入、输出、控制、评审、验证、确认、量产、终止和更改等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且公司以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高端反光产品为目标,持

续引进研究型人才。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项目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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