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3,492,7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84,7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460,810.83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年产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569,527.72 | 45,119,964.48 | 91.02% |
| 2 | 生产线自 | 浙江夜光 | 41,017,200.00 | 20,693,085.55 | 50.42% |
| 动化改造项目 | 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874,083.11 | 10,989,981.88 | 29.02% |
| 合计 | - | - | 128,460,810.83 | 75,803,031.91 | 59.7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9900101040039932 | 5,356,654.25 |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81108010129024540112 | 3,880,391.85 |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 1207022529100038509 | 4,609,606.70 |
| 合计 | - | - | 13,846,652.80 |
注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前文所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