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0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段东梅)
本人作为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段东梅,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1年12月至2011年4月,担任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天津德臻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天津宝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会2次,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
| 段东梅 |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 6 | 6 | 全部同意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5年4月6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5年4月22日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5年8月8日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5年10月24日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5年12月23日 |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本人对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公司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2025年4月6日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2月23日 |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本人对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等情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地方
证监局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经审慎评估,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行业动态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梅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