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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材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2026-015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顺林、段东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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