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一名纪委书记。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或纪委书记1名。公司所属子公司具备成 |
| 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 | |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组成员的任免,由批准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决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设立纪委书记1名。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党委成员的任免,由批准设立公司党委的党组织决定。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5至7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或者1人。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