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107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9: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另有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