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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3: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进行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十七条 公司承担网络投票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细则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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