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3 月16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3,365,767.2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587,675.1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5,179,8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5,089,100 股后的80,090,7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009,07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9,979.91 元)共计57,092,874.91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0.8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 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2、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 资项目、重大资金支出;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满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或绝对值达到1000 万元。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七)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对 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因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 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2 年4 月17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作 出了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方式、利润 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决
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等,并于2022 年9 月21 日在北交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披露。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