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信息跟踪,收集被担保方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建立被担保方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六)在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经办对外担保过程中有必要,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同财务部门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企业的追偿等事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