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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 年12 月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4 人,注册会计师1,36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400 人。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收入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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