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 亿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 亿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 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 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立信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 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 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
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审 计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认真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其 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