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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日,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32,149.06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96,053.49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投入进度(

%

(3)=(2)/(1)

智能仪器仪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4,833,633.00 74.17%

智能传感器仪表制造升级项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7,828,202.55 11,100,000.00 29.34%

- - 57,828,202.55 25,933,633.00 44.85%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合计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金额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371906865210506 28,379,095.43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371909456810101 6,209,045.11

- - 34,588,140.54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后续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使用,现金管理金额将逐步减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

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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