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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烟台民士达 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 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6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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