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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诉讼受理日期:2026年1月16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中牟县人民法院
新安洁:涉及诉讼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920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6-002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年1月19日诉讼受理日期:2026年1月16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及案件信息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1.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莹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秋平、重庆国江律师事务所其他信息:原告是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牟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刘瑞玲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3.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延田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秋平、重庆国江律师事务所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同时以剩余款项尚未到期为由驳回了原告对未到期款项的诉请。(2023)豫0122民初5733号判决早已生效,且原未到期的剩余第四期欠款13,141,230.48元已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第五期欠款13,486,558.82元已于2024年6月20日到期,第六期欠款13,515,666.54元已于2024年12月20日到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被告长期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洁服务费4,0143,455.84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41,230.48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以13,486,558.8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以13,515,666.5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1日起;利率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为1,691,709.15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曾于(2023)豫0122民初5733号判决生效之后,于2023年9月28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及第三人与被告有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前次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中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0122民初12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诉讼状》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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