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16,969,396 | 7.2278%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4,695,608股 | 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资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若与现行规则不一致,以现行规则为准。)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文件。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