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石美金、程谋、肖永欢。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石美金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 2025年4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 ||
| 2025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年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补充审议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与交流,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五、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