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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 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年 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5)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为117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 人;

(6)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91 万元。

(7)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 家,收费总额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 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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