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5)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为117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 人;
(6)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为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91 万元。
(7)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 家,收费总额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 了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问题、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财务报表审 计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 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