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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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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核说明 1-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4876号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药业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487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新赣江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 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赣江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第 1 页 共 3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赣江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赣 江药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赣江药业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新赣江药业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4日

第 2 页 共 3 页

药业股松 附表: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 贷金占用方名 贛 习 实击用方与上上市公司核 联关系 公司的关算的会计占用资额 2025年期初 2025年度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利: 息) 2025年度占用资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占占用形 金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成原因 占用性质

现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非经营性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非经营性 非经营性

小计

总 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 往来方与上上市公司核 2025年期初 2025年度往来累计 2025年度往来资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往往来形

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算的会计科往来资金余额 联关系 目 发生金额(不含利: 息) 金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成原因 往来性质

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 上海真和医院有限公司 张爱江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4.63 3.48 0.46 15.09 3.48租赁土地经营性 销售商品经营性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741.95 5,741.95资金往来非经营性

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江西装明堂大药房有限 公司 公司 杭州奥弘电子商务有限 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54.18 21.31 0.68 0.48 54.38 21.31代垫费用非经营性 代发工资: 及费用 非经营性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方及其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

总计 5,832.07 4.62 15.57 5.821.1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

印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4

华胡 印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91330000087374063A(1/1)

(副本)

名称中汇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高峰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 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仅供中汇会专[2026]4876号报告使用

机关

江江 涵

年02 月12 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高峰

经营场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 大厦A幢601室

组织形式:

仅供中汇会专[2026]4876号报告使用

执业证书编号:

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文号:

批准执业日期:

浙财会(2013)54号

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日转制

证书序号:0019879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I 省财

年 12月 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G 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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