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赣江股票代码:920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明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北城街55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咪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严棋鹏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新赣江 | 指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张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张咪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严棋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明 张咪 严棋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爱江、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佳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明、张咪、严棋鹏、张爱江、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佳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1435%。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61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22%,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0.8621%减少至69.99999%。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姓名 | 张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2624199112******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北城街5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姓名 | 张咪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2624199002****** |
| 住所 | 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
| 姓名 | 严棋鹏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31003198710******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张爱江与张明系父子关系;张爱江与张佳、张咪系父女关系;张佳与严棋鹏系夫妻关系,严棋鹏系张爱江之女婿;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爱江。因此张爱江、张明、张佳、张咪、严棋鹏、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与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根据上述公告,张明、张咪、严棋鹏的减持计划如下: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张明 | 559,803 | 0.79%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张咪 | 49,603 | 0.0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 严棋鹏 | 99,206 | 0.14%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在上述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
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2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896,444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3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6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8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60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9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爱江 | 持有股份 | 34,857,012 | 49.1905% | 34,857,012 | 49.19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714,253 | 12.2976% | 8,714,253 | 12.2976% | |
| 张明 | 持有股份 | 4,980,946 | 7.0292% | 4,436,863 | 6.26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80,946 | 7.0292% | 4,436,863 | 6.2613% | |
| 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4,969,846 | 7.0135% | 4,969,846 | 7.013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69,846 | 7.0135% | 4,969,846 | 7.0135% | |
| 张佳 | 持有股份 | 2,490,498 | 3.5146% | 2,490,498 | 3.514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2,624 | 0.8787% | 622,624 | 0.8787% | |
| 张咪 | 持有股份 | 2,490,498 | 3.5146% | 2,464,754 | 3.478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90,498 | 3.5146% | 2,464,754 | 3.4783% | |
严棋鹏
| 严棋鹏 | 持有股份 | 425,000 | 0.5998% | 383,892 | 0.54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6,250 | 0.1499% | 65,142 | 0.0919% |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50,213,800 | 70.8621% | 49,602,865 | 69.9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884,417 | 30.8835% | 21,273,482 | 30.0213%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新赣江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文件地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 |
| 股票简称 | 新赣江 | 股票代码 | 9203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咪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 | 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严棋鹏 |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 □继承 □表决权委托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896,444股 持股比例: 11.14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50,213,800股 持股比例: 70.862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610,935股 变动比例: 0.8622% 变动后持股数量: 7,285,50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28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610,935股 变动比例: 0.8622% 变动后持股数量: 49,602,86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69.9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张明不高于559,803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0.79%; (2)张咪不高于49,603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0.07%; (3)严棋鹏不高于99,206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0.14%。 上述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 | |
个月内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个月内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咪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严棋鹏
签署日期: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