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云创 公告编号:2025-079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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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3)《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资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当督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书面说明违约情形、违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并与保荐机构及时沟通,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及整改工作。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并披露;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制度。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