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办法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2028年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指标如下:
| 解除限售期 | 公司业绩指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注
: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减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
(二)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根据本办法,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对所有激励对
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评分等级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100% | 9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减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过程中, 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