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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辰光医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2号)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621,981.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703号)。

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9,787.74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1磁共振成像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779,214.122,779,214.12100.00%
2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28,318,370.7813,002,378.2145.91%
3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24,309,693.3824,197,781.3099.54%
4补充流动资金29,364,490.6029,430,461.37100.22%
合计:84,771,768.8869,409,835.0081.8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3105018336000999888816,651,029.49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121914073010818946,761.88
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3012800000088851,009.38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70040122000610694已注销
合计--17,598,800.75

注1: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辰光医疗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辰光医疗、保荐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2:鉴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2023年3月公司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70040122000610694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注3: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需要一定周期,根据投资项目进度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31050283360000000159)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通常情况收益稳定且风险可以控制,但会受到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的收益不达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并安排专人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预测和持续跟踪,客观的分析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但不排除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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