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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龚小凤)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2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2026-023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龚小凤)

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龚小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

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宜昌久丰植生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董姓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龚小凤835004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制度修订、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高换届选举、关联交易等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了4次。

3.向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5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一是针对2024年度业绩下滑主要受毛利率下降影响的情况,建议公司多措并举提升盈利水平与综合毛利率。二是建议公司加强原材料价格走势研判与风险管控,提升采购决策科学性,稳定成本与盈利空间。三是建议公司存货采用分类管理,降低存货资金占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1)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结果、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计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高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年审工作安排,全过程督导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年报审计按计划执行,风险判断合理,审计程序充分,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潜在的风险。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与投资者深入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改善情况;定期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沟通,评估公司财务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与管理层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改进,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核心关切问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现场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和需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平、透明地披露信息。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北交所举办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和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聚焦重大事项,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各项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进行董高换届工作,同意聘任蔡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选举董事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意选举朱少华先生、邹华蓉女士、姜德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人、闻碧静女士、万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进行董高换届工作,同意聘任朱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家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慧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和业绩确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标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会计专业背景,指导与督促公司筑牢信披的数据基石;重点关注会计机构的选聘与业务执行,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协助公司透过业务看本质,防范合规风险,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小凤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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