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宏裕包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1 月1 日至8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 小凤、闻碧静、万晓霞,董事覃光新、副董事长邹华蓉等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 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5 年7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8 月13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8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 年8 月 13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小凤、 闻碧静、万晓霞,董事姜德玉、副董事长邹华蓉等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有效监督外

审机构,持续指导内部审计,积极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2025 年,审计 委员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

2.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7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5 年8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5.2025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5 年12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 通,持续督促其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 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 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从 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大信出具 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序 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 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提高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效率,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新增2025 年度关联交易、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预计和披露,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且有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 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七)审核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购买的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等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 行相应职责,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审查监督职能,密切关 注内外部审计沟通、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以 科学和有效的方式执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 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