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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和已换届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公告编号:2026-019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和已换届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钱和,作为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5日届满,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钱和,女,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任江苏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1年8月任无锡好佳香食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4年7月至今任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2002年2月至2010年5月任无锡荟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无锡华源健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苏江大荃馨食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国和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0442)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盐城盘龙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担任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3000)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600251)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会11次)、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钱和11011007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本年度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情况缺席会议次数投票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400均为赞成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100均为赞成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均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行业技术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核心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控制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以及对外信息披露风险提出了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及时沟通和交流。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规定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确认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及数量、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和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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