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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冻结在案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冻结在案款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林艳和原系生物谷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反生物谷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未在生物谷按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未经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审议的情况下,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利用生物谷投资理财决议,虚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事实,将生物谷的自有资金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生物谷股东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基于上述情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刑事裁定书》((2025)云刑终 21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原高管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二、收到冻结在案款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执2331号)执行款人民币6200万元。

三、 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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