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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苏州太 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尧先生、 严康先生、朱中一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本专项报告。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 就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形成以下结论: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处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出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尧先生、严康先生、朱中一先生具备 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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