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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于2026 年3 月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20,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3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3 月22 日至2026 年3 月 31 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公示期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209 名员工为公 司激励对象均无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重要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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