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97,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0.24%,可交易时
间为2026 年3 月1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
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本次解除
限售登记
股票数量
任职情况 本次解限
序号 股东姓名
售原因
或名称
票数量
例
原董事、
1 董建国 否
B 697,011 0.24% 2,565,645
副总经理
合计 697,011 0.24% 2,565,645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0,854,027 58.69%
1、高管股份 120,278,721 41.31%
2、个人或基金 0 0.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
4、限制性股票 0 0.00%
股份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0,278,721 41.31%
总股本 291,132,748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时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董建国先生在公司公开发行时作出以下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 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
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有),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 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4、《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5、《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