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接受利尔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司”、“利尔达公司”)的委托,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6 年4 月13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天健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利尔达公 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7 号),因利尔达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利尔达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利尔达公司尚未 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利尔达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14.36 万元。利尔达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
采用其前五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10,287.15 万元作为基准, 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14.36 万 元。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利尔达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 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 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 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与天健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 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 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 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 同管理层积极展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使内部控制真 正为公司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