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利尔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在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天 健”);
成立日期:2011 年7 月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 人
2025 年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29.88 亿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01 亿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天健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公 司综合评估,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 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 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并就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要求,天健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 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 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 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