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成立于2011 年1 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截至2025 年底,合伙人数量为30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23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0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 审计)为50.00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为15.05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审计与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5 月21 日 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 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 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