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证券代码:920242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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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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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3
第二节 释义 ...... 5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31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62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67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8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74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75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7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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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0万张(含本数)。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1 | 汽摩非易损零部件及家庭庭院产品产业化升级项目 | 17,127.13 | 17,127.13 | ||
| 2 | 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 | 3,847.88 | 2,872.87 | ||
| 合计 | 20,975.01 | 2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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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建邦科技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投项目 | 指 |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
|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 指 | 可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取消)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钟永铎 |
| 青岛星盟 | 指 | 青岛星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拓曼电子 | 指 | 青岛拓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建泰汽车、泰国子公司 | 指 | Q-Thai Auto Parts Co., Ltd. |
| 建邦德国、德国子公司 | 指 | QI Automotive Germany GmbH |
| Cardone | 指 | Cardone Industries, Inc. |
| Dorman | 指 | Dorman Products, Inc. |
| Schaeffler | 指 | Schaeffler Group USA Inc. |
| 扬腾科技 | 指 | 福州扬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晟沐贸易 | 指 | 温州市晟沐贸易有限公司 |
| 途虎养车 | 指 | 途虎养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头六臂汽配 | 指 | 广东三头六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康众汽配 | 指 | 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海关总署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德恒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可转债管理办法》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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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30日 |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汽车后市场 | 指 | 汽车后市场指汽车完成销售后,消费者围绕汽车使用到最终出售或报废回收各环节所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活动。广义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汽车后市场业务分为九大类,包括汽车配件供应、售后维修服务、汽车后装、汽车金融、二手车及汽车租赁、汽车文化、汽车报废回收及再制造、汽车专业市场等。狭义上,汽车后市场指汽车零部件销售以及汽车维修保养(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关于汽车后市场的相关概述无特别标注的均泛指狭义汽车后市场) |
| 非易损件、非易损零部件 | 指 | 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容易损坏或者无固定更换周期的零部件 |
| 乘用车 | 指 | 汽车两大分类中的一类。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 |
| 电机 | 指 | 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实现电能的转换或传递的一种电磁装置 |
| 制动系统 | 指 | 使汽车的行驶速度可以强制降低的一系列专门装置,主要由供能装置、控制装置、传动装置和制动器四部分组成 |
| 传动系统 | 指 | 将发动机动力传递到驱动车轮的装置,包括末级传动、轴箱、轴承、齿轮以及转向架等 |
| 电子电气系统 | 指 | 汽车电子与电气装置,包含电机、泵类、阀类和执行器等零部件 |
| 汽车电子产品 | 指 | 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包含控制器、模块、传感器等组件 |
| 转向系统 | 指 | 用来改变或保持汽车行驶或倒退方向的一系列装置,主要由机械转向系统和动力转向系统构成 |
| 发动系统 | 指 | 参与驱动汽车行驶的一整套系统,包括点火系统、燃料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与启动系统 |
| ATV | 指 | 全地形车,指可以在任何地形上行驶的车辆,最大特点是可以在普通车辆难以机动的地形上行走自如 |
| EPS | 指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是一种以电动机作为动力辅助驾驶员进行转向操作的动力转向系统 |
| ECU | 指 | 发动机控制单元,特指电喷发动机的电子控制系统 |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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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建邦科技 |
| 证券代码 | 920242 |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L72)-其他商务服务业(L72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L7299) |
| 主营业务 | 公司致力于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及其周边产品的开发、设计与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整套完善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
| 发行前总股本(股) | 65,814,750 |
| 保荐机构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陈汝刚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
| 联系方式 | 0532-86626982 |
| 董事会表决日 | 2025年11月28日 |
| 上市日 | 2021年11月15日 |
2020年7月2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6,582.375万股,2025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9,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581.475万股。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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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注1:2025年度,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星盟减持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钟永铎通过青岛星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在本次减持范围内,该次减持后青岛星盟尚未进行工商变更,上图中钟永铎持有的青岛星盟份额为该次减持后实际持有情况;注2: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曼电子拟购买青岛埃恩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国子公司(Q-Thai Auto Parts Co., Ltd)5.4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泰国子公司100%的股份。收购双方已于2026年1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在境内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变更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收购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钟永铎。截至报告期末,钟永铎直接持有公司50.13%的股份,通过青岛星盟间接控制公司5.8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5.96%的股份,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钟永铎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青岛汉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青岛韩陈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青岛建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钟永铎。截至报告期末,钟永铎直接持有公司50.13%的股份,通过青岛星盟间接控制公司5.8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5.96%的股份,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钟永铎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青岛汉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青岛韩陈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青岛建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动。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 股份性质 | 限售情况 |
| 1 | 钟永铎 | 3,299.47 | 50.13% | 有限售条件股 | 2,474.60 |
| 2 | 青岛星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4.22 | 5.84% | 有限售条件股 | 3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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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8.95 | 2.57%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北交所创新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55 | 1.53%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5 | 常自立 | 85.00 | 1.29%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6 | 张立祥 | 68.60 | 1.04%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71 | 0.95%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8 | 顾锋锋 | 60.00 | 0.91%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9 | 厦门少年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03 | 0.78%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1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3.93 | 0.67% | 无限售条件股 | - |
| 合计 | 4,324.46 | 65.70% | - | - | |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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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与技术改造、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实施海关缉私,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系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承担产业调查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和协调发展、会展服务、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等职责。 (2)汽车及后市场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汽车后市场行业发展与创新,《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等产业政策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
| 序号 | 发布 日期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1 | 2025年10月 | 中共中央委员会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提出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为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提供了科学指引。 |
| 2 | 2025年3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 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发展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 |
| 3 | 2024年6月 | 工信部 | 《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 提出需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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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23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鼓励发展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等相关产业。 |
| 5 | 2023年10月 | 商务部等九部门 | 《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系统部署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后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市场结构不断优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持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
| 6 | 2023年7月 |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等十项措施。
| 7 | 2022年5月 | 中国汽修行业协会 |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确保维修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完善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国维修协会协同发展等。 |
| 8 | 2019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
(3)供应链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供应链行业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国家建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成员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有关协会组成,主要职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管理行业实行自律管理,主要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汽车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工业为己任,及时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以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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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供应链市场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供应链对于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供应链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推出多项政策法规,促进和加快供应链的发展与应用。供应链市场行业当前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 ||||||
| 序号 | 发布 日期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 1 | 2025年3月 | 商务部等 | 《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 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 ||
| 2 | 2024年5月 | 工信部等 | 《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 | 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以高起点部署供应链战略为引领,以保障循环畅通为底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路径进行布局。 | ||
| 3 | 2022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需要进一步提高生产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力度,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 ||
| 4 | 2022年1月 | 国家发改委 | 《“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 提高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水平,深耕本地市场,拓展辐射范围;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进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协作,创新供应链协同运营模式,拓展物流业态。 | ||
| 5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 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夯实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基础,加快形成高效衔接的三级冷链物流节点。 | ||
| 6 | 2021年1月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 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循环动能”部分提出,“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好‘交通+’优势,激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活力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推广无人配送、分时配送,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 | ||
| 7 | 2020年9月 | 国家发改委等 | 《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发展,“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制造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方案》明确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并提出培育国际供应链服务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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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情况
汽车后市场供应链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的是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在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时,要实现产品种类的大面积覆盖,需要持续投入大量、长期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设计多种型号规格的模具,对服务商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1、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地位
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行业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竞争态势,市场集中度较低。该领域涵盖了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电子电气系统等多种产品,参与者类型多样,包括传统的4S店体系、大型互联网养车平台(如途虎养车和京东养车)、专业的汽配供应链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区域性连锁和独立维修厂。行业竞争的核心围绕供应链效率、产品差异化、技术实力以及渠道覆盖能力展开。
当前,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整合与转型,主要受到电动化、智能化和渠道连锁化三大趋势的驱动。随着汽车平均车龄的增长和保有量的扩大,售后需求持续旺盛,独立后市场的份额不断提升。竞争格局呈现出从单一价格战向综合服务能力比拼转变的趋势,具备强大供应链整合能力、数字化运营水平以及高品质产品开发能力的企业有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公司在中国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领域中确立了自己作为重要产品开发商和供应链服务商的地位。公司采用独特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将重心置于市场需求调研、产品设计开发、模具开发及供应链管理环节,采取委托外部供应商生产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目前产品线覆盖近三万个细分型号,业务市场遍布北美、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运营能力优秀,在非易损零部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美国公司Dorman在业务模式上与公司高度相似,同样专注于汽车后市场,并采取以设计和销售为主导、主要生产委托外部厂商的策略。正裕工业、铁流股份、隆基机械、金麒麟等,其主要业务均涉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且均深度布局于汽车后市场领域,与建邦科技的产品构成和目标市场存在相似之处。畅联股份则作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其业务特性与建邦科技为客户提供集成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定位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公司的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 1、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地位 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行业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竞争态势,市场集中度较低。该领域涵盖了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电子电气系统等多种产品,参与者类型多样,包括传统的4S店体系、大型互联网养车平台(如途虎养车和京东养车)、专业的汽配供应链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区域性连锁和独立维修厂。行业竞争的核心围绕供应链效率、产品差异化、技术实力以及渠道覆盖能力展开。 当前,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整合与转型,主要受到电动化、智能化和渠道连锁化三大趋势的驱动。随着汽车平均车龄的增长和保有量的扩大,售后需求持续旺盛,独立后市场的份额不断提升。竞争格局呈现出从单一价格战向综合服务能力比拼转变的趋势,具备强大供应链整合能力、数字化运营水平以及高品质产品开发能力的企业有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公司在中国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领域中确立了自己作为重要产品开发商和供应链服务商的地位。公司采用独特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将重心置于市场需求调研、产品设计开发、模具开发及供应链管理环节,采取委托外部供应商生产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目前产品线覆盖近三万个细分型号,业务市场遍布北美、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运营能力优秀,在非易损零部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美国公司Dorman在业务模式上与公司高度相似,同样专注于汽车后市场,并采取以设计和销售为主导、主要生产委托外部厂商的策略。正裕工业、铁流股份、隆基机械、金麒麟等,其主要业务均涉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且均深度布局于汽车后市场领域,与建邦科技的产品构成和目标市场存在相似之处。畅联股份则作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其业务特性与建邦科技为客户提供集成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定位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公司的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简介 | 2024年收入 | ||
| 1 | Dorman公司(股票代码:DORM) | Dorman公司成立于1978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美国著名的汽车售后维修市场零部件供应商,公司致力于汽车后市场的 | 200,919.7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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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研发与销售,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多的汽车售后选择。 | |||
| 2 | 正裕工业(股票代码:603089)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汽车售后市场、整车配套加工和提供悬架支柱总成整体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制造商和综合服务商。 | 230,295.23万元 |
| 3 | 铁流股份(股票代码:603926) |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智慧服务为一体的全球性集团公司。公司主营汽车传动系统制造、新能源汽车高精密零部件制造和汽车智慧服务三大板块。业务布局覆盖主机厂配套和汽车后市场。 | 240,018.12万元 |
| 4 | 隆基机械(股票代码:002363)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专注于汽车制动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涵盖汽车制动盘、制动毂等。在市场布局上,实现国内与国外双市场覆盖,国外布局重点聚焦于后市场。 | 238,102.03万元 |
| 5 | 金麒麟(股票代码:603586)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摩擦材料及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刹车片、汽车刹车盘等。产品目前主要面向国外市场,并以国外AM市场(后市场)的销售业务为主、国内AM市场的销售业务为辅。 | 173,927.88万元 |
| 6 | 畅联股份(股票代码:603648) |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为国际跨国企业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在供应链中各环节依据准确、及时和个性化的物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供应链中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配套的口岸通关、仓储管理、货物配送等在内的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 | 151,946.62万元 |
注:可比公司介绍和财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官网介绍和定期报告。
2、公司竞争优势
(1)资源整合优势
公司为客户提供集聚全车型的售后零部件综合解决方案,由于不同车型零部件的设计要求、产品类型、规格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产品存在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高要求的供货特点。公司立足于国内完善的工业体系,积极整合国内外各类型零部件生产商,实现对产品的快速、高质量的供应;此外,公司积极整合国内外客户资源,将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汇总,进而提高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凭借着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成为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不可替代的桥梁。
(2)品质管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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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在汽车后市场零部件领域拥有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培养了一支国际化营销团队,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客户遍及国内外,海外客户主要分布于美国、欧洲等主要汽车后市场成熟的国家,在海外具有广泛的行业资源,同时积极布局、开拓国内市场,近年来国内市场销售收入持续稳定上升。借助全球汽车零部件平台化发展优势,公司海内外市场同步销售,形成规模经济,加速投资回收,缩短投资回报期。公司与海外知名客户Dorman Products, Inc.、Schaeffler Group USA Inc.等合作十余年,同时已和国内诸多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连锁企业三头六臂汽配、康众汽配、途虎养车以及汽配跨境电商企业扬腾科技、晟沐贸易等开展合作,形成了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平衡兼顾,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协同发展的市场结构,优质的客户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我国汽车后市场未来发展趋势
(1)竞争格局分散,新模式新机遇涌现
汽车后市场的巨大价值和发展潜力使其依旧是行业蓝海,传统模式下的竞争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在新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消费场景下,下游客户话语权越来越大,催生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大量客户群体从线下转向线上平台。在价值链的每一个细分环节都能找到大量专注于不同模式和定位的企业,不管是配件分销还是终端零售服务,头部CR5的集中度均未超过5%,市场依然高度分散。
独立后市场(IAM)份额占比逐年提升,根据灼识咨询预测,2023年至2027年IAM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达到13.7%,预计到2027年IAM市场占比将达到58%。同时独立汽车后市场的格局已经逐渐出现向头部集中的趋势,由于头部企业在供应链、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连锁品牌(包括全国连锁和区域、城市级连锁)的门店数量占比预计将从2021年的约16%提升至2025年的约29%。相比之下,小型的维修厂及个体工商户将成为竞争中的“牺牲品”,逐步被整合和淘汰。
(2)全国连锁S2B2C模式得到有效验证
经过多年对经营模式的迭代和创新,S2B2C修配融合模式已经为市场广泛接受。头部连锁企业积极与零部件供应商进行战略合作,同时投资新能源技术和独立品牌的产品,未来随着一线城市的饱和,将逐步向低线城市扩张。“下沉”、“多元”、“电动化”是全国连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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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模式
目前,供应链管理服务应用较为广泛的是汽车等高端制造业和高科技电子行业,主要是由于上述行业技术更新快、用户需求和偏好转移愈加频繁,同时该等行业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工艺复杂性增强导致生产供给流程的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加,上述因素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上述行业成为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需求大、发展快的行业。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委外生产”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因此,公司采购主要包括外协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生产的产品以及自主生产涉及的原材料。
(1)委外产品采购
对于外协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生产的产品,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订单和销售计划安排采购,在合格供应商体系中基于产品类型、产品质量、询价和议价情况、交货周期、结算周期等因素确定供应商,生成采购订单,经审批后下发给供应商并签署。采购的产品到货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2)原材料采购
对用于自主生产环节的原材料,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和合理库存等情况安排采购,在合格供应商体系中基于产品类型、产品质量、询价和议价情况、交货周期、结算周期等因素确定供应商,生成采购订单,经审批后下发给供应商并签署。采购的产品到货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办理入库。
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体系,由采购部会同质量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分级管理。根据供应商的生产规模、市场声誉、技术水平、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情况签署框架协议或者年度协议,并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进行动态分级管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等级,在供应商生产过程中,公司不定期向供应商派驻人员,管控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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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研发模式 公司基于汽车后市场零部件及其周边产品的业务需求,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平台为支撑、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研发体系。公司研发模式覆盖市场调研、产品定义、方案设计、样品试制、验证测试、工艺固化及产业化落地的完整流程,能够实现从产品概念形成到批量生产的快速响应与稳定转化。 公司实行“研销一体、产研联动”的研发机制,由销售部门、产品部门负责收集客户需求及行业趋势,技术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与产品规划,采购部门与质量部门同步参与工艺评估,确保开发成果能够顺利实现产业化并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产品研发方案经可行性评审确定后组织研发工作,后续完成样品试制、验证测试、技术和工艺调整等工作,直至样品验收通过。公司通过持续投入研发费用、引入先进研发和测试设备、扩充研发队伍以及外部技术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研发能力。 | ||||||||||||
(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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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模式,目前已实现主要汽车电子产品、部分庭院产品及铸造类汽车零部件的自主生产。在委托外部厂商生产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对其关键技术进行把控及指导,并进行质量管理。公司凭借在物流、商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整合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按产品类别区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电子电气系统、转向系统、发动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和其他系统等。按产品使用场景区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汽车用产品、家庭庭院用产品、摩托车用产品、船艇用产品等。其中,家庭庭院用产品主要包括泳池用产品(如泳池消杀设备、泳池过滤设备等)和割草机配件等,报告期内,该业务已逐渐发展成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2、主营产品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电子电气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系统、汽车电子产品以及家庭庭院产品,具体如下: | ||||||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主要介绍 | 产品覆盖情况 | |||
| 制动系统 | 制动钳 | 制动钳是指产生制动力矩、用以阻碍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的部件,它由钳体、活塞、支架等组成,通过制动主缸输出的制动液产生推力,由活塞推动刹车片,刹车片与旋转的制动盘产生摩擦,从而产生制动力。 | 覆盖北美、欧洲及国内主流的轿车、SUV及皮卡车型 | |||
| 电子驻车制动器 | 通过内置在其电脑中的纵向角度传感器来测算坡度,从而可以计算出车辆在斜坡上由于重力而产生的下滑力,电脑通过电机对制动器的活塞提供推力,活塞推动刹车片,刹车片与制动盘接触后利用静摩擦力产生制动力,使车辆能停在斜坡上。 | 覆盖欧洲的B级、C级轿车车型及部分的北美SUV车型 | ||||
| 真空助力器 | 真空助力器是利用真空(负压)来增加驾驶员施加于踏板上力的部件。它是利用发动机工作时吸入空气这一原理,造成助力器的一侧真空,相对于另一侧正常空气压力的压力差,利用这压力差来加强制动推力。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传动系统 | 分动箱总成 | 分动箱通常由壳体、齿轮组、传递链条、换挡机构和输入、输出轴等组成。主要作用是根据车辆的行驶工况和驾驶员的操作需求,将发动机输出的动力合理地分配到前后轴。 | 覆盖欧美市场主流四驱乘用车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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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变速箱油泵/阀体 | 通常由阀体本体、各种阀门(如换挡阀、压力调节阀、油路切换阀等)、电磁阀、传感器以及油道等组成。主要通过控制油液的压力和流量来实现自动换挡。汽车行驶时,整车控制根据工况将挡位切换命令传递给变速器控制单元(TCU),TCU驱动电液控制阀体,改变齿轮油的流入和压力大小,实现变速器内不同齿轮和离合器的分离或结合,从而完成挡位切换。 | 覆盖北美主流SUV车型 | ||
| 手动变速箱 | 手动变速箱主要由壳体、齿轮机构、同步器、换挡机构等组成。是通过驾驶员手动操作换挡杆改变内部齿轮啮合关系,从而实现传动比切换、控制车辆速度和扭矩的传动装置。 | 覆盖北美主流SUV车型 | ||
| ATV变速箱 | 采用快速响应系统(QRS)CVT技术,带有高气流和电子传动皮带保护,能在全地形上实现灵敏反应和可靠性能。设有Extra-L(额外低速挡)、H(高速挡)、N(空挡)、R(倒挡)和P(停车挡),可满足不同行驶需求。 | 覆盖北美主流全地形越野车品牌 | ||
| 电子电气系统 | 智能空气泵 | 智能空气泵是空气悬架中的重要组成部件,将传统打气泵和分配阀集为一体。主要用于为空气悬挂系统提供压缩空气,实现调节车身高度、保持车身平衡等功能。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行车电脑会根据车速、路况等传感器的信号,控制空气泵对空气弹簧进行充放气,改变空气弹簧内的压强,从而实现弹簧软硬的改变。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尾气处理罐体总成 | 尿素添加剂罐:为车辆尾气处理系统提供充足的尿素水溶液,保证SCR系统的正常运行,持续有效地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与车辆的发动机控制单元(ECU)配合,根据车辆的运行状态、尾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等因素,精确地控制尿素溶液的喷射量,确保尿素与氮氧化物充分反应,达到最佳的减排效果。 | 覆盖标致、雪铁龙主流柴油乘用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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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震器控制模块 | 电子减震器控制模块是车辆悬挂系统的关键部件,可根据路况和车辆行驶状态调节减震器阻尼,提升行驶舒适性与安全性,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身姿态、加速度、行驶速度等数据,控制模块接收传感器信号,经内部算法分析处理,计算出所需阻尼力,向减震器的执行机构发出指令,调节阻尼系数,实现减震软硬的调节。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转向系统 | EPS(电子助力转向器) | EPS(电子助力转向器)是由转矩传感器、车速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ECU)、电动机及减速机构等组成的汽车转向装置,开发费用高、周期长、工艺难度大,EPS是实现汽车电气化和自动驾驶的核心必备技术。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循环球转向器 | 转向螺杆转动时,通过钢球将力传给螺母,螺母再与扇形齿轮啮合,使连杆臂摇动,改变车轮的方向。 | 覆盖北美主流的大型越野车及重型皮卡车型 | ||
| 电子转向泵 | 电子转向泵通常是指电子液压动力转向系统,由电动泵、储液罐、控制阀和ECU组成。当驾驶员转动方向盘时,扭矩传感器检测力矩,车速传感器反馈车速,信号传至ECU输出所需助力大小,动态调整电机转速,驱动液压泵产生相应油压,液压油推动转向齿条,实现转向助力。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发动机系统 | 柴油高压喷嘴 | 柴油高压喷嘴是柴油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决定燃油雾化质量、喷射精度和燃烧效率,进而影响发动机的动力输出、油耗及尾气排放。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柴油高压油泵 | 柴油高压油泵是柴油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中的关键部件,其作用是将燃油增压到高压状态,为喷油嘴提供足够压力的燃油,以实现燃油的精确喷射和高效燃烧。 | 覆盖北美主流的轿车及SUV车型 | ||
| 汽车电子 | 盲点监测传感器 | 盲点监测传感器是一种汽车安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车辆变道、转弯等操作时监测车辆侧后方盲区内的车辆,当有车辆进入 | 覆盖北美及国内主流的轿车、SUV等畅销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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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 盲区时,及时通过振动、蜂鸣等提醒驾驶员,从而提高行车安全性。 | |||
| 主动进气格栅 | 主动进气格栅是一种安装在汽车前脸,能根据车辆工况自动调节进气量的智能热管理部件。当发动机处于低温环境时,温度传感器会向电子控制单元(ECU)发送信号,ECU随即控制电机驱动格栅叶片关闭,减少冷空气流入,加快发动机升温速度。当发动机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或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空调开启等需要散热的状态时,ECU会指令格栅叶片打开,增加空气流通量,以保障散热效率。 | 覆盖北美市场主流皮卡、SUV和轿车,以及部分欧洲车型 | ||
| 行人碰撞传感器 | 行人碰撞传感器能够精准感知车辆与行人碰撞时产生的冲击力、压力变化等物理信号。当行人与车辆发生接触时,传感器会迅速捕捉到这些细微的变化,为后续的安全措施启动提供依据。 | 欧美主流轿车 | ||
| 家庭庭院产品 | 泳池消杀设备 | 专为地下泳池设计,可高效的将泳池中溶解的食盐转化为次氯酸,能够杀灭水中的细菌、藻类和其他有害微生物;核心由耐用材料和稀有金属制成,即使在夏季高温期间,也能确保高效的产生氯分子,可提供更温和的水,最大限度减少眼睛刺激、皮肤干燥和头发损伤。 | 覆盖15,000-60,000加仑的游泳池 | |
| 泳池过滤设备 | 泳池过滤系统的核心装置,采用编织聚丙烯树脂制成,确保最大限度地过滤的同时减少对水的阻力,所有接缝均采用耐化学腐蚀的热板焊,底部采用精密缝线,可有效捕获小至2-5微米的颗粒,如头发、灰尘和沙子,使池水长久保持清澈。 | 覆盖主流泳池过滤器 | ||
| 泳池加热设备 | 是家庭享受温暖水疗的必备产品,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防锈性,创新的双通道设计,可实现双水供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能耗。 | 覆盖Balboa及Hydro-Quip主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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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草机变速箱 | 由变速箱壳体、齿轮组和输入、输出轴组成,将发动机出入的动力,通过内部齿轮组实现减速增扭,并将动力通过输出轴传递给驱动轮,以实现驱动割草机的行驶。 | 覆盖Toro/Exmark主流割草机型号 | |
| 割草机驱动桥 | 由壳体、柱塞泵、传动齿轮组和离合控制装置组成。发动机驱动柱塞泵,将液压油加压,产生高压油流。高压油流被输送到液压马达,液压马达再将液压能转化为机械能,驱动车轮或其他工作部件。通过控制液压泵输出油液的流量和流向,可改变液压马达的转速和转向,进而实现变速箱输出转速和方向的变化,达到无级变速的目的。 | 覆盖约翰迪尔主流零转角割草机型号 |
园林自动灌溉及水路系统
| 园林自动灌溉及水路系统 | 智能洒水控制器借助WiFi接入家庭网络,通过配套手机App,创建或调整灌溉时间表,网络天气信息追踪可能影响灌溉计划的天气变化(如降雨、霜冻、大风等),自动跳过不必要灌溉(像下雨时自动跳过,避免水资源浪费),实现精准、智能灌溉,适用于园林景观领域/市政绿化场景/农业生产场景/家庭庭院场景等。 | 适用于北美地区的主流设备 |
(三)其他披露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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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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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了更高要求。面对零售店、汽车维修厂、汽配连锁机构及终端消费者等分散化客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以及智能园林机械等新兴应用场景的快速扩展,公司必须通过全面提升研发体系效能来推进产品技术升级,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从而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领先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全面实施,公司将优化产品开发流程,构建高效协同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加速现有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再创新,支持前瞻性研发课题的深入开展。通过强化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础设施完善,公司将显著提升技术攻关能力与研发效率,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化产品的转化进程。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持续强化核心产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形成研发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创新格局,为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
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四、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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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面值(100元)发行,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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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评级、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8、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约定的受托管理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主承销商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由其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19、本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的处理原则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且本次债券持有人尚有未回售的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及相关权益,公司将视同普通债券,根据票面利率以及约定的本息兑付方式及时、足额偿付本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三)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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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债券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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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债券不超过200万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 |||||
六、限售情况
七、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债券发行的情况。
八、已发行可转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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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已发行可转债对比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可转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可转债。
十、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可转债。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23,000股,发行价为18.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77,7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609,434.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68,345.9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2741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销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657.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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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 | 884.60 |
|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总额 | 18,773.18 |
| 加:保荐及承销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 50.07 |
| 减: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926.42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896.83 |
| 加: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926.42 |
| 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 35.83 |
| 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资金 | 915.91 |
| 减:保荐及承销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 50.07 |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19,128.41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596.52 |
| 截止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列示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内的“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项目变更后的金额; 注2:“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以及理财收益。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合理降低项目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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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现金管理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均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前次募集资金购买的公司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相关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前次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6.1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596.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别为224.35万元、130.88万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以及理财收益。 8、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实际投资 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 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202 3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年1-9月 | ||||||
| 1 | 汽车非 | 不适用 | 达产年 | 12,741.00 | 16,927.39 | 21,587.99 | 63,588.24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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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 | 新增销售收入27,900万元 | |||||||
| 2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前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生产环节,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测算;注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注3:“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实现效益首年)至2025年9月末产生的效益总和,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该项目分别实现收入744.98万元、 4,666.94万元、6,919.94万元、12,741.00万元、16,927.39万元和21,587.99万元,累计实现收入为63,588.24万元;注4:根据规划“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为达产年份,该项目2024年12月结项,即项目延期后达产年份为2026年,该项目尚未到达产年,在截止日该项目实际实现收入整体高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情况,因此,已达到预计效益;注5: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注1:前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生产环节,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测算;
注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注3:“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实现效益首年)至2025年9月末产生的效益总和,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该项目分别实现收入744.98万元、 4,666.94万元、6,919.94万元、12,741.00万元、16,927.39万元和21,587.99万元,累计实现收入为63,588.24万元;
注4:根据规划“汽车非易损件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为达产年份,该项目2024年12月结项,即项目延期后达产年份为2026年,该项目尚未到达产年,在截止日该项目实际实现收入整体高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情况,因此,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5: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万元) |
| 1 | 项目建设 | 20,975.01 | 20,000.00 |
| 合计 | 20,975.01 | 20,000.00 | |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适用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20,000.00万元拟用于汽摩非易损零部件及家庭庭院产品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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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公司不属于金融、类金融、房地产企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不属于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企业。 公司致力于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及其周边产品的开发、设计与销售,核心产品为汽车后市场非易损零部件,本次募投项目为“汽摩非易损零部件及家庭庭院产品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汽车后市场行业发展与创新,《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产业政策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公司产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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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六节、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适用 √不适用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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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目2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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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预计投入金额 | 投资占比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建设投资 | 777.00 | 4.54% | 777.00 |
| 1.2 | 软硬件设备购置 | 740.00 | 4.32% | 740.00 |
| 1.3 | 预备费 | 37.00 | 0.22% | 37.00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88.68 | 1.10% | 188.68 |
| 3 | 项目总投资 | 965.68 | 5.64% | 965.68 |
(5)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安排
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子项目2建设进度如下: | |||||||||||||||||||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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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安装调试 | ||||||||||||||
| 员工招聘及培训 | ||||||||||||||
| 释放产能 | ||||||||||||||
| 收入爬坡 | ||||||||||||||
| 收入爬坡 | ||||||||||||||
| 项目稳定运营 |
③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审批等实施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备案文件(子项目1代码:2512-370281-04-05-602328、子项目2代码:2512-370281-04-05-27578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因此,无需履行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程序。
(6)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达产首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28,428.54万元、净利润2,433.78万元。因此,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2、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
(1)项目概述
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总投资额为3,847.88万元,实施主体为建邦科技。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软硬件设备购置费、预备费、人员投入和技术服务费等。公司将依托现有研发机制及技术储备,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扩大公司的研发团队,以增强公司整体的研发创新水平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推进产品技术升级,增强产品开发能力
汽车后市场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技术的领先程度。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汽车后市场不断扩展,行业参与者日益增多,大量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涌现,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要增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以满足迅速扩大的市场,应对行业竞争压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将利用长期以来在汽摩类产品积累的技术成果,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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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审批等实施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512-370281-04-05-414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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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因此,无需履行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程序。
(6)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后期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在认购缴款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在认购缴款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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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十五、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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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元) | 854,514,703.98 | 854,635,114.87 | 701,757,889.06 |
| 其中:应收账款(元) | 143,463,798.45 | 225,815,326.13 | 139,023,243.62 |
| 预付账款(元) | 8,201,358.87 | 16,708,154.67 | 3,768,295.54 |
| 存货(元) | 171,498,382.55 | 154,558,213.90 | 117,157,319.13 |
| 负债总计(元) | 195,055,336.12 | 249,774,529.88 | 196,836,092.78 |
| 其中:应付账款(元) | 108,551,099.68 | 122,827,206.73 | 116,662,369.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 | 657,852,567.23 | 602,968,255.55 | 504,915,368.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99 | 9.21 | 7.83 |
| 资产负债率(%) | 22.83% | 29.23% | 28.05% |
| 流动比率 | 3.55 | 3.01 | 3.25 |
| 速动比率 | 2.62 | 2.31 | 2.62 |
| 项目 | 2025年1月—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元) | 585,788,607.57 | 752,235,169.77 | 558,428,514.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72,281,165.59 | 106,502,450.85 | 69,650,547.15 |
| 毛利率(%) | 29.77% | 30.00% | 29.62% |
| 每股收益(元/股) | 1.10 | 1.65 | 1.1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11.32% | 19.59% | 14.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1.16% | 19.01% | 14.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9,629,804.80 | 42,513,618.69 | 64,752,256.5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51 | 0.65 | 1.0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23 | 4.12 | 5.03 |
| 存货周转率 | 3.36 | 3.88 | 3.63 |
| 利息保障倍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5、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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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11、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12、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若利息收入高于利息支出,则利息保障倍数无意义,记为“不适用”费用
13、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14、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5、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年化后数据。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部分有赊销账期的客户销售额增长。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到期回款的应收账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以账龄一年以内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24.32 | 1,624.32 | - | - | - | - | |||||
| 其中:Cardone | 1,624.32 | 1,624.32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 | 15,106.28 | 759.90 | 23,780.50 | 1,198.97 | 14,644.38 | 74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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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含1年) | 15,093.32 | 754.68 | 23,732.47 | 1,186.62 | 14,557.67 | 727.88 |
| 1-2年(含2年) | 2.54 | 0.25 | 18.91 | 1.89 | 73.15 | 7.32 |
| 2-3年(含3年) | 4.78 | 1.43 | 25.67 | 7.70 | 1.64 | 0.49 |
| 3-4年(含4年) | 3.25 | 1.62 | - | - | 10.56 | 5.28 |
| 4-5年(含5年) | 2.40 | 1.92 | 3.44 | 2.75 | 1.36 | 1.09 |
| 5年以上 | - | - | - | - | - | - |
| 合计 | 16,730.61 | 2,384.23 | 23,780.50 | 1,198.97 | 14,644.38 | 742.0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客户Cardone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24.32万元,该客户之母公司First Brands Group LLC.已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相关款项可能无法正常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笔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1,755.06万元、15,495.15万元和17,189.16万元。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15.73万元、15,455.82万元和17,149.8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4%、20.86%和25.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增加,主要为经营规模扩大,订单增加,供应商集中来货导致,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6.83万元、1,670.82万元及820.14万元,主要为预付供应商原材料款。 4、应付账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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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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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创新研发实力,有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认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产品体系的丰富以及研发实力的提升,进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稳固行业竞争地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05%、29.23%和22.83%,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财务风险较低。
假设以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发行规模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其他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且进入转股期后可转债持有人全部选择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负债的规模将同时增加,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权与债权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尚未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高。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在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从长期来看,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将带动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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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到位之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逐步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为公司的长期战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钟永铎。截至报告期末,钟永铎直接持有公司50.13%的股份,通过青岛星盟间接控制公司5.8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96%的股份。
结合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钟永铎。截至报告期末,钟永铎直接持有公司50.13%的股份,通过青岛星盟间接控制公司5.8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96%的股份。
结合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汽摩非易损零部件及家庭庭院产品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辅助类智能机器人及汽摩类产品研发升级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针对项目实施完成了必要的前期规划与资源积累,但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升级,“汽摩非易损零部件及家庭庭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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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证券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不适用不适用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不适用不适用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不适用
(五)相关可转债限售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特殊投资条款
□适用 √不适用
(七)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不适用不适用
(八)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不适用
(九)风险揭示条款
不适用不适用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三、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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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一、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 名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龚德雄 |
| 保荐代表人 | 吕晓斌、唐敏 |
| 项目组成员 | 周利强、郑楚燃、钟晨、毛煜菲、黄斯琦 |
| 联系电话 | 021-23153888 |
| 传真 | 021-23153500 |
二、律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 名称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 单位负责人 | 王丽 |
| 经办律师 | 谷亚韬、彭闳 |
| 联系电话 | 010-52682888 |
| 传真 | 010-52682999 |
三、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建弟、杨志国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娜、孙启凯 |
| 联系电话 | 010-56730088 |
| 传真 | 010-56730088 |
四、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登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
| 法定代表人 | 黄英鹏 |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 传真 | 010-58598977 |
六、其他机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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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1-77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1-78
三、保荐人声明
1-1-79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0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1
四、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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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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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有关的重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