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5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2、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
3、授予价格:4.08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8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7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曹永强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9.81 | 36.33% | 0.10% |
| 核心员工(7人) | 17.19 | 63.67% | 0.17% | |
| 合计 | 27.00 | 100.00% | 0.27% | |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 1 | 曹永强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2 | 袁涛 | 核心员工 |
| 3 | 孙燕 | 核心员工 |
| 4 | 阚刚 | 核心员工 |
| 5 | 司娟 | 核心员工 |
| 6 | 杨柠滔 | 核心员工 |
| 7 | 周媛媛 | 核心员工 |
| 8 | 何清洲 | 核心员工 |
(三)本次预留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之一(以2023年数据为基数)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X=10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X=9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X=8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X=100% |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 X=9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X=80% |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依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010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01,60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经测算,本次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 27.00 | 342.36 | 64.19 | 213.98 | 64.19 |
五、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53,738,481 | 53.50% | 270,000 | 54,008,481 | 53.62% |
| 无限售条件股数 | 46,709,014 | 46.50% | 0 | 46,709,014 | 46.38% |
| 总股本 | 100,447,495 | 100.00% | 270,000 | 100,717,495 | 100.00% |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010号)。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