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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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九条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督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总经理行为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可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二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管理责任不予免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的修订、更改,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