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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海菲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菲曼股票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27,0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投入进度(%)(3)=(2)/(1)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海菲曼11,951.032,638.6822.08%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海菲曼4,550.92334.387.35%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海菲曼1,197.00489.0440.86%
合计17,698.953,462.1019.56%

注: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万元)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092021000000046411,951.0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860311100022736124,550.92
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20010143009340042,511.28
合计--19,013.23

注:上述募集资金尚未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外的发行费用1,30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菲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菲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伟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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