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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83证券简称:海菲曼公告编号:2026-072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9号);2026年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28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0,527,0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24,258.0011,951.03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917.804,550.92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4,824.201,197.00
合计43,000.0017,698.95

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为贴近客户、深化区域市场布局,持续优化产能统筹配置,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与运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拟增加子公司与母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实施主体调整后实施主体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七倍音速电子有限公司、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HIEND-MUSICINC、东莞市多音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IEND-MUSICINC、HyperAcousticORB.V.、株式会社HIFIMANJAPAN、HifimanKoreaCo.,Ltd.、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子公司东莞市七倍音速电子有限公司、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HIEND-MUSICINC、东莞市多音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实施,主要原因为:公司核心研发项目覆盖纳米振膜、工业DAC芯片等高端音频技术领域,本次新增的各子公司在细分研发环节具备明确的专业优势与资源积累:其中东莞市多音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翔电子有限公司聚焦结构研发,广东省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结构及材料研发,东莞市七倍音速电子有限公司深耕声学及结构研发,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全流程研发任务,HIEND-MUSICINC负责声学、电子软硬件及芯片相关研发。由上述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实施,可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研发资源协同、研发团队联动协作、技术成果共享,加快纳米振膜、工业DAC芯片等核心技术的研发迭代与产业化落地,提升项目整体实施效率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本次“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子公司HIEND-MUSICINC、HyperAcousticORB.V.、株式会社HIFIMANJAPAN、HifimanKoreaCo.,Ltd.、海菲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实施,主要原因为:公司高端音频产品已形成全球化销售布局,北美、欧洲、日本、韩国等海外市场为公司核心增量市场。本次新增的各海外子公司深耕对应区域市场,具备成熟的本地化营销、渠道拓展、品牌推广及客户服务能力。由上述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新品推广,可依托其全球运营优势,精准推进海外市场品牌建设、渠道布局与用户运营,进一步深化公司全球品牌影响力,加速新品海外市场拓展与渗透率提升,更好地实现募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与效果。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2026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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