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12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6年发生金额 |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含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食品、关联方员工就餐、服务等 | 3,500,000.00 | 2,631,570.23 |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预计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紧固件销售 | 500,000.00 | 70,500.00 |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预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其他 | 房屋租赁及水电费用等 | 5,750,000.00 | 4,007,536.58 |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预计 |
| 合计 | - | 9,750,000.00 | 6,709,606.81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陈跃忠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年末资产总额为2,103.33万元,净资产为2,084.9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10.13万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跃忠控制的企业。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浙江汉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晓荣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9,066.44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9月3日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盐东区精工路3号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吴晓荣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年末资产总额为1,300.07万元,净资产为
0.0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中,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应回避表决,其余董事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服务能力等,使生产、服务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使用。通过实施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丰精工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