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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2025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第三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剩余3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5,300股。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745,390股变更为80,800,0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745,39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0,800,090.00元。针对上述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4.539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0.009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8,174.539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8,080.009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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