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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圣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其他方式召开。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或意见(如有);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存 在冲突,按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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