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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科技: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页共

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030002号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编制的截止2026年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农大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农大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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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6年2月4日止)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99号文《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本次发行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188,679.25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9,811,320.75元于2026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开立的37050169720800002051账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45,765.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065,555.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6)第0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806.56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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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1,251.76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高塔复合肥项目20,126.5220,126.5214,681.32
年产15万吨生物肥生产线建设项目11,003.2011,003.2011,003.20
环保低碳生物研发中心6,122.046,122.046,122.04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总计41,251.7641,251.7635,806.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需要,针对超出部分资金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2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924.01万元,拟置换金额4,92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高塔复合肥项目14,681.324,924.014,924.01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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