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独立董事赵海军先生、董事魏彬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5年4月1日
1、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4月19日1、审议《关于公司同意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年8月19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年10月27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