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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 年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 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 项说明。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 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 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3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 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 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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