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专家等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