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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特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来经营范围拟作调整,同时计划在章程中明确总裁的设置与职责,为此需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来经营范围拟作调整,同时计划在章程中明确总裁的设置与职责,为此需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共2名。 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共2名。 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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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

注(1):首期出资1800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900万元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缴清

注(2):首期出资200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100万元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缴清

注(3):首期出资1800万元于2009年11月11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900万元于2010年4月14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注(4):首期出资200万元于2009年11月11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100万元于2010年4月14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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