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9,523,810 | 6.4033%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2,974,666 | 2% |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已启动所有项目退出工作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于2026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基于自身运营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0日
